部门职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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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审计处职责

    来源: 时间:2025-12-09 作者: 点击:

    审计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,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,对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、经济活动、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、干部履职等与学院发展有关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、检查、评价和建议。审计处具体职责内容如下:

    1. 制定学校审计工作重要制度、实施办法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;

    2. 对学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;

    3. 对学校发展规划、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4. 对学校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5. 对学校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6. 对学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7. 对学校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审计,对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;

    8. 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9. 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;

    10. 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;

    11.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    联系方式:0543-50826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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